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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发改价检〔2012〕26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价格诚信工作开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

  价格诚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发生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我市的价格诚信建设深入广泛地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以经营者自律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政府引导规范为条件。通过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使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普遍提高,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基本形成,价格欺诈等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明显减少,消费者价格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的领导。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主管领导要把价格诚信建设作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部门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公开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企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大力倡导推行明码实价,严禁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鼓励企业文明经商,依法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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