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科委负责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的组织和指导,负责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单位的申报受理、管理、监督和考核。
(二)各区县科委(科技局)负责指导本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向市科委推荐本地区试点建设单位并报市科委备案;经市科委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的试点单位,所在区县科委(科技局)须在建设期内按年度向市科委报告实施情况。
(三)开展试点的滨海高新区、市级高新区、拟创建市级高新区的各类园区和产业集群基础较好的区域是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负责本地区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我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实施工作,建立促进本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科委(科技局)要结合市里的组织管理要求,制定本区县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措施,并负责本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二) 加大经费投入
对批准开展我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的试点地区,可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专项资金。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予以配套支持;对评价与考核结果较好的试点单位,财政给予持续支持。
(三) 深入推进改革
积极在试点地区探讨创新资源整合共享、知识产权质押、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建立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支持体系,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基础,风险投资为补充,银行贷款为保证的科技创新机制;形成以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资产为纽带的优势互补、共存共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的科技服务体系新格局。
(四)健全考评管理制度
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订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分阶段对试点地区开展考核工作,帮助各区县共同做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推广,树立科技服务品牌和先进典型,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附件2:
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发展规划
编写提纲
一、本区域目前基本情况
1.产业发展定位及产业聚集情况。
2.经济发展现状
3.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知名企业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