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搭建和完善相配套的科技服务产业链,促进产业升级。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金融服务、专利服务、科技咨询、创业投资等科技服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国际化水平,实现规范化服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创新运营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合作与交流,降低服务成本,实现规范市场化运营;推进各类平台整合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实现与产业互动效益。
(四)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以“天津滨海新区863计划产业化伙伴城市(城区)试点”建设和天津市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契机,通过“国家863计划成果转化交易中心”、“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创新驿站”等服务平台的建设,促进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高端技术转移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在滨海新区、市级高新区、拟创建市级高新区的各类园区和产业集群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转化落地。
(五)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
“十二五”期间,围绕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依据企业需求建成一批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持股孵化、阶段参股等服务模式创新;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研发服务管理、创意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现代会展服务等科技服务新兴业态;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开展科技咨询、项目对接、创业大赛、专题论坛等活动;鼓励条件较好的区域结合本地区特色,发展科技服务特色业态,打造科技服务产业聚集区,提升科技服务业在产业结构组成中的比重。
(六)加强高水平科技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结合《天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天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汇编》(津政办发〔2010〕5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发展,定期对科技服务人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在津从事科技服务;通过实施《天津市创业导师工作指导意见》,培养一批创业导师,充实科技服务人员队伍,提升科技服务队伍整体水平。
(七)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环境
加强对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创造有利于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和交流的活跃氛围;做好与国家、地方等层次科技计划专项的衔接;积极为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科技服务机构分类发展,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科技服务人才激励等措施,为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吸引科技服务要素向区域聚集。
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