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关于严格天井建筑审批要求的通知
(规建字〔2012〕73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住宅和酒店型公寓的设计和管理,现将严格天井建筑规划审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天井是指建筑物中由房间或者墙体围合而成的没有顶盖的空间。
二、多层、高层住宅和酒店型公寓建筑一般不得设置天井,确需设置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规划审批管理。
(一)设置天井的多层、高层住宅和酒店型公寓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前,规划审批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天井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设置天井的多层、高层住宅和酒店型公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通过专家论证后,规划审批部门应持专家论证意见和规划审批意见,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规划建设业务案件会审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按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