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规划属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用于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建设。保护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控制、城市设计要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第二章 保护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六条 现状分析。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然地理: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土壤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等。
(二)社会经济:社会、经济、人口、土地利用、建设发展等。
(三)历史沿革:地方史志、建制沿革、聚落变迁、重大历史事件等。
(四)传统格局:构成镇村传统格局的地形、水系、河道、传统轴线、历史街巷、公共空间和重要公共建筑等。
(五)建筑遗存: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地下遗存等的使用性质、年代、质量、风貌等详细信息。
(六)历史环境:构成历史风貌的驳岸、围墙、石阶、铺地、古井、古树名木等。
(七)民俗文化:方言、民间文学、宗教信仰、礼仪节庆、风俗习惯、地方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等。
(八)相关的勘察测绘资料。
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具体情况的不同,基础资料的收集应有所侧重。
第七条 价值评估。在分析和评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八条 保护对象。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自然与人文资源调查、价值评估的结果,确定保护对象。主要包括:
(一)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街巷、传统格局、聚落自然环境、传统生产方式所构成的文化景观,以及在一定历史阶段具有代表性的生产设施和场所等历史环境要素。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传统口头传说、表述和相关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民俗、节庆、礼仪;集中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为其服务的物质载体。
第九条 保护原则、重点与总体策略。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价值特色、保护对象、社会经济与环境条件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重点,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协调新区与老区的发展关系、控制人口规模、改善交通设施、完善基础设施等。对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山水格局、植被、历史地形地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特征等提出保护要求和规划控制措施。
第十条 发展规划。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发展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功能定位:在尊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既有环境特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建筑形制的基础上,对镇村进行功能定位。
(二)社会结构:为保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多样性与活力,延续多元化的镇村人居文化特色,提出维持社会结构多样化的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