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1]49号)
各区县农机中心(局):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
各区县农机监理站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处置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按照事故报告相关规定保证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时效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无漏报、瞒报。
二、加强部门协作,多渠道掌握事故信息
按照农业部和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要求,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与保险公司定期信息沟通机制,主动、及时通过保险理赔信息掌握本区县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情况,为此市局要求各区县在每月上报《农机事故月报表》时必须附带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本月拖拉机交强险理赔数据,要求数据真实可靠。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事故要进行追查,查明事故的性质、过程,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强化考核,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奖惩制度
市局已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区县农机监理站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对本年度农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