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党员干部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离退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离退休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实际情况,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有外事活动要报请审批。省管退休干部易地居住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或临时居住地的党组织。出国(境)定居的省管退休干部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六)巩固和完善离退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和有效运转。
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加强对统筹金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各单位要强化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七)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适当扩大自费部分报销范围。
四、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八)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推动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他们在“离岗不离党”的理念下继续发挥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