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要设立农机安全员,定期组织驾驶(操作)人员学习、讨论,宣传展板、标语、警示标志等悬挂张贴到位,要有学习记录和照片,记1分。
(六)“平安农机”创建(8分)
32、完善“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基本情况档案,记1分。
33、5月31日前完成本区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自评工作,并将创建内容制作成多媒体演示稿的,记1分。
34、完善本区县农机合作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等基本情况档案的,记1分。
35、做好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个合作社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要求有详细的检查记录,记1分。
36、根据“平安农机”先进合作社标准,检查不合格且复查未改正的,每合作社扣1分。
37、本区县农机合作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参检及驾驶员参审率达到90%,分别记1分。
38、农机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上墙)和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台账,记1分。
39、农机合作社设立农机安全员,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宣传展板、标语、警示标志等悬挂张贴到位,记1分。
(七)规范化管理(13分)
40、制定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并于3月1日前上报市局监理处,记1分。
41、业务办理大厅规范整洁有序,记1分。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公开上墙,记1分。
4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领取业务用品时将所用的缴费票据与对应业务传递单、日志上交市局监理处,记1分。
43、按要求完成农机安全监理项目,收存整理好项目资料,记4分(每个项目1分)。
44、组织农机合作社安全员、设施农业园区宣传员安全教育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要求有学习人数、时间、地点、内容、现场照片等内容的学习记录)。符合要求的,记1分。
45、配合市局监理处完成农机考试员(教练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记3分(每项1分)。
46、按要求做好《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汇总表》、《农机监理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的统计工作,9月30日前上报市局监理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7、市局配备的检测线、行政许可设备要专岗专用,保证其正常使用,严禁挪用、借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8、市局考评,区县以多媒体演示汇报的,记1分。
三、评选标准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