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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

  20、完成有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任务数(见附表),记3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乘以3分记分。(没有任务数的区县记3分)
  21、按标准对农业机械进行年度检验,保存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表(人工部分)》、《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测线检验报告单》,符合要求的,记1分。
  22、配备农机检测线的区县,参检的变型拖拉机和带挂车的拖拉机按要求上线检测,完成打印检验报告任务数(见附表)的,记2分。(没有检测线的区县记2分)
  23、按要求对农业机械驾驶员进行审验。认真填写《天津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011年度审验表》,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协议的签订,符合要求的,记1分。
  24、每月28日前将《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表》、《天津市拖拉机“三率”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监理处,分别记1分。
  25、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及时向市局监理处通报拖拉机交强险投保及赔付相关信息, 6月30日、11月15日上交半年和全年交强险凭证(拖拉机使用性质申报书)、保险理赔数据的,记2分(每项1分)。
  (五)执法检查(设施农业安全监管)(8分)
  26、制定详细周密的全年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计划安排,设立专职设施农业安全宣传员,并于4月1日前上报市局监理处的,记1分。
  27、按要求完成日常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市局集中组织的两次专项治理活动,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参加执法人员、时间、路线、被检查车辆、驾驶员、单位、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表》于每季度末、《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上报市局监理处,记2分(每项1分)。
  28、及时准确掌握本区县设施农业装备情况,按照《卷帘机安全生产技术检验记录单》和《微耕机安全生产技术检验记录单》建立设施农业装备档案,记1分。6月30日和11月15日前将动态的《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数量使用情况统计表》、《设施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装备数量统计表》上报市局监理处,记1分。
  29、做好本区县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一个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做好检查记录(包括参加执法人员、时间、检查装备名称、数量、被查单位负责人确认意见),记1分。
  30、将市局印制的《设施农业装备宣传手册》和监理总站《卷帘机安全操作挂图》免费发放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单位),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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