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及时将反映本地区农机监理工作信息(附照片)提供给市局监理处,每条0.5分,最高记2分。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在下一年度增记1分。
9、深入乡镇、村、学校、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等基层单位,通过法制宣传日、科技宣传周、安全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每次1分,最高记3分。
10、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市局监理处上报《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统计表》,记1分。
11、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市局监理处报送文字和电子版农机监理工作半年和全年总结(要求有完成任务情况、实际效果、工作措施、具体事例和存在问题,半年总结1500字、全年总结2000字以上),分别记1分。
12、根据市局监理处竞赛安排,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记1分。
(三)行政许可审批(7分)
13、农机考试员应认真核对驾驶证申请人的信息资料,按标准对各考试科目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双签名制度,记1分。
14、农机考试员应监督驾驶员培训学校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指导驾驶员培训学校整理、保存好学员的培训档案(计划、小卷、培训记录、教程安排),符合要求的,记1分。
15、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要件,做到内容齐全有效且卷面干净。在每次领取牌照或证芯之前须将以前所做业务档案全部上交,记2分。经审查每出现一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差错且在下次领取物品之前未能及时纠正的,扣1分。区县人车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设专人保管,记1分。
16、行政许可业务用品要设专人保管,记1分。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上报《牌证用品使用情况月报表》, 11月15日前与市局监理处进行核对,全年无差错的,记1分。
(四)年度检审(44分)
17、完成拖拉机检验任务数(见附表,其中不含农田挖掘机、变型拖拉机),记20分。超额完成任务数的,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每20台,增记1分,其余区县每10台,增记1分,最多增记4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乘以20分记分。
18、完成联合收割机检验任务数(见附表),记7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乘以7分记分。(没有任务数的区县记7分)
19、完成拖拉机驾驶员审验(安全教育)任务数(见附表),记6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乘以6分记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