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2﹞32号)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和《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要求,制定了《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附件: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
二Ο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
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
一、评价考核指标项目(共7项,条,100分)
(一)安全防事故(5条,7分)
(二)安全宣传教育(7条,13分)
(三)行政许可审批(4条,7分)
(四)年度检审(9条,44分)
(五)执法检查(设施农业安全监管)(6条,8分)
(六)“平安农机”创建(8条,8分)
(七)规范化管理(9条,13分)
二、任务指标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防事故(7分)
1、3月31日前完成与市局签订《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记1分。完成与乡镇政府(乡镇农机管理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记1分。完成监理机构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记1分。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专题会议,有会议记录和照片,记1分。
3、修订完善本区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记1分。组织较大规模演练,报市局同意后,增记2分。
4、设立专职农机事故处理人员(两人以上)、统计员和农机事故24小时接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按照《天津市农机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利用保险理赔数据等多种渠道,真实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每月28日前上报《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记1分。漏报一次不记分。
5、一般农机死亡事故应做好事故通报,记1分。
(二)宣传教育(13分)
6、在区县级(含)以上的报纸、杂志、刊物上刊登反映本地区农机监理工作的文章或照片,每篇1分,最高记2分。
7、在本区县电台、电视台播放反映本地区农机监理工作(凭声像资料或证明)的报道,每次1分,最高记2分。在市级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可最高再增记1分,重复播放的按最高分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