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回收。所有人将报废机械交售给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上签署意见,证明已回收报废机械。
4. 注销登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所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上签署意见,证明报废机械完成注销登记。
5. 购机。报废机械所有人在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机械时,凭《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优先享受购机补贴手续。
(三)加强监督检查。农机报废更新涉及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列入购机补贴目录的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和报废机械所有人等不同主体,也涉及农机报废的申请、报废标准的确定、回收经营的行政许可、报废机械的注销和拆解等多个环节。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依法实施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行政许可。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报废农机的回收和解体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禁止回收企业转卖报废机械。
四、做好宣传调研和总结工作
(一)广泛进行宣传发动。鼓励农机报废更新是一项新的惠农强农政策。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采取不同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积极争取农民主动申请报废更新农业机械。
(二)认真开展调研工作。今年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要求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现有达到报废条件的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任务。为此,各市县要对本地农机总量、装备结构,特别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现状开展深入调研,为制定《2011-201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规划》提供依据。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农机报废更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把农机报废更新组织好、实施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为及时掌握各地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进度,请各市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每季末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目标任务分解表
省辖市
| 大中型拖拉机(台)
| 联合收割机(台)
|
南京
| 90
| 60
|
无锡
| 220
| 70
|
徐州
| 450
| 225
|
常州
| 70
| 50
|
苏州
| 320
| 120
|
南通
| 60
| 115
|
连云港
| 180
| 250
|
淮安
| 380
| 200
|
盐城
| 500
| 150
|
扬州
| 290
| 100
|
镇江
| 200
| 50
|
泰州
| 140
| 50
|
宿迁
| 100
| 60
|
合计
| 3000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