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苏农机法〔2010〕2号)
各市、县农机局,统计局: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为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监测和指导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现建立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线,以粮油生产和高效农业发展为重点,全面、准确地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进行分析,客观反映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以利于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为全面提升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我省各地农业机械化发展差异性较大,不同农作物品种之间机械化水平不平衡,不同作业环节之间难易程度不一致,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评价存在较大的复杂性。因此,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应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能够客观地反映全省及各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状况,从不同层面反映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应用效果。评价指标的设置剔除高度相关信息重复的指标,从而提高评价效率。
2.分类指导原则。由于农业机械化发展在区域上有不同特色,评价指标体系从层次性和差异性出发,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作物品种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
3.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既能够进行纵向比较,也便于进行横向比较;既可用来进行时序比较分析,也可用来进行不同区域之间的比较分析。
4.可操作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具有可操作性,充分考虑数据资料的可得性或可测性,所要求的定量分析数据和资料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取得,综合评价应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二、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