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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把好产品质量检查关。认真贯彻《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把好准入关;加强对补贴产品质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质量检查、投诉受理、质量调查,保证补贴机具质量,创建农业机械放心消费环境。
  (五)严格把好购机农户公示关。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定期全部公示至乡镇、村两级,并同时在各市农机化信息网集中公示,确保农民对购机补贴政策的知情权,方便农民相互监督,防止违规倒卖补贴机具。
  三、加强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监管
  (一)加强经销商管理。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补贴经销商的监管,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的规定和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要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与区域内的经销商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应当载明所销售的农业机械的名称、型号、质量指标、配件供应、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内容。对申领合格证的供货单位和经销商要严格审核条件,不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发证,对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供货单位和经销商要收回合格证书。
  (二)加强农机生产企业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遵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6号),加强补贴机具信息档案建设,履行其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和供货及投诉承诺,规范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努力提高补贴资金管理水平
  (一)加强补贴资金检查。建立完善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审核制度,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每年将对上一年度各地及企业(经销商)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各县财政、农机部门要对本县域内农机购置补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加强补贴资金报账审核。对报省的报账资料,市、县财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建立起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承办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农机部门要认真核查农机具经销商的补贴机具进销存明细台账,上报前需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进一步核实补贴报账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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