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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上半年结束实施的财政补贴机具资金报账及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上半年结束实施的财政补贴机具资金报账及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的通知
(苏农机行函[2010]16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申报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印发的《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对步进式插秧机、乘座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实施补贴的执行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为及时做好此4种机具财政补贴资金报帐及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申报企业报帐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请拨款报告
  2、申请结算汇总表
  3、购机者清册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
  5、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发票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1、申请拨款报告内容应包括实际销售的补贴机具品种、销售数量、补贴金额;申请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申报企业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申请结算汇总表应按机具品种分类汇总统计,格式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导出。
  3、购机者清册,即为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结算明细表,格式从系统中导出。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必须提交原件,县级农机部门、供货单位须盖章确认,购机者本人在提机后须签字。
  5、申报企业应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并注明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的购机款。如开具的是扣除补贴款后的差额发票,必须补开财政补贴款的发票。若为补贴机具申报企业的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必须提供经销协议。
  6、每个购机者的报账材料按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的顺序装订,购机者材料存放顺序应与购机清册中购机者名单的顺序一致。若申请表中涉及机具数量较多,发票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不能全部填写完整且未完整录入补贴管理系统的,须单独附页将内容填写完整,并提交相关电子文档。所有报账材料请按报账规定用档案盒存放。
  7、申报企业在报送报账材料前,应按要求逐一认真审核确认,确保所有报帐机具均已发货给购机者,做到报账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同时购机者信息必须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且处于“申请结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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