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和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0〕32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促进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定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农机大户示范点和农机维修示范点的通知》(农办机〔2010〕24号),我省南京市江宁区梅龙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南京市六合区龙袍镇戊号沟村张声飞等11个农机大户、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锡羊农机配件厂等5个农机维修服务经营实体被确定为全国农机化服务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详细名单见附件1)。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做好示范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示范建设
加快发展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主体的农机服务组织,是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是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发展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地推进示范点建设行动。示范点建设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建设机制,建设期限为2010年至2012年。省局确定南京市六合区普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6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南京市江宁区湖熟镇三界村魏道常等19个农机大户和南京振兴农业机械推广经营部等15个农机维修点为省级示范点(详细名单见附件2),各市、县也要分级建立示范点,确保示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政策倾斜,扶持示范建设
各地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认真抓好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点的落实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合作社机库建设、农机维修点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报废更新等项目要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优先向示范点发放农机作业用油“双优卡”。要广泛开展示范点经营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土地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资金扶持、税收减免、信贷保险、机库用地等优惠政策,强化示范点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壮大经济实力。要注重调动乡镇、村的积极性,为示范点组织连片规模作业和服务提供条件。
三、建立帮扶机制,实行定点联系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三类示范点经营管理和技术应用等的指导、服务,特别是要指导示范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要做好信息引导和服务,引导示范点加入“平安农机通”,优先向示范点发布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信息,支持、引导其生产经营活动。要完善和落实农机管理部门与示范点的定点联系和帮扶制度,农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到示范点了解经营服务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其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升绩效水平。建设期间,要做好示范点建设情况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认真填报示范点定点联系帮扶情况表(详见附件3),于每年11月15日前用电子邮件报省局农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