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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1〕190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1321号)文件精神,为掌握我省各级环保机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评估开征环境税对各级环保工作的影响,研究环保系统经费保障政策和措施,决定对我省环保机构经费保障情况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区、市)环境保护局,包括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未单设的县(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年度为2010年。

  二、调查内容

  (一)环保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二)排污费收缴使用情况;

  (三)环保机构及人员情况;

  (四)开征环境税后对保障环保机构经费的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查的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确定熟悉本级环保机构和经费保障等有关情况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调查统计工作。

  (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各市(州)、县(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资金安排情况和财务决算情况等,据实填报有关数据。环保部门经费情况要与财政部门经费预算情况一致,排污费的实际收缴情况要与排污费的入库数一致,实际支出情况要与财务决算数据一致。2010年度环保机构未单列的县(区市),要按照年度环保部门预算中保障环保机构运行的经费预算部分据实填报,切实做到不瞒报、漏报、误报,并按时完成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报送内容和方式。各市(州)环保局要对本市(州)所辖县(区市)环保机构上报数据汇总审核,并编制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格式要求详见《环保部门经费使用和保障情况分析报告提纲》。环保部已将此次调查表编制成软件,请点击(http://www.caep.org.cn/)登录使用。

  (四)报送时间要求。请各市(州)环保局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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