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开展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卫生部、市审计局的要求,科学确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树立控制和预防、管理加效益的内部审计工作理念,逐步从单纯的查错纠弊向促进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转变,从单纯的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控制预防和事中事后审计并举转变,从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更好地为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同时,要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突出审计工作重点,一是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各类专项资金开展审计。二是要以揭隐患、促管理为目标,积极开展管理审计、经济合同审计、风险评估和经济效益审计。三是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干部管理的要求,对所属单位、本单位内设机构领导人员进行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四是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基建大修及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五是要逐步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监审工作的常态化。六是要开展跟踪审计,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七是要对本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报告审计调查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强化审计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加大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遵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61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做好与社会审计机构的协调工作
目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的做法已被广泛采用,也取得了成效。内部审计机构应做好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单位应履行一定的遴选程序,选定有资质、重质量的社会审计机构担当,并由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协调和沟通;内部审计机构应对社会审计机构提出目标要求,对受托开展的各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