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沪卫审计〔2012〕001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监督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内部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卫生部、市审计局、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指导下,经过多年实践,本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深化,稳步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市审计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本市卫生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和卫生部《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51号部长令),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按照卫生部《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配备内部审计专业人员,切实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目前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要支持和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