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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荐赴德参加“农村新能源开发与沼气工程技术”培训学员的通知(2012)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荐赴德参加“农村新能源开发与沼气工程技术”培训学员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2]94号)


各市(州、县)农业(农牧、农机)局、成都市农委,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农村新能源开发,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促进城乡综合治理,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根据我厅培训计划安排并经国家外专局批准(项目编号CG2012510002),将于今年8月组织部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赴德国参加农村新能源开发与沼气工程技术相关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8月,境外时间21天。

  二、培训内容

  (一)学习德国沼气工程技术;

  (二)学习德国生态农业发展和农村新能源开发政策法律体系;

  (三)学习德国沼气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及制造标准;

  (四)学习考察德国大中型养殖场如何大力发展沼气技术,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三、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 从事农村新能源开发与沼气工程技术相关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培训的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关职称证书并按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

  (二)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 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四) 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四、培训费用

  出国培训人员在境外所需费用(即国家规定的食宿费、零用费、机票款、培训费)的30%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其余70%和国内预培训费、办证费、签证费等由派员单位承担。每人预计应交费用合计4.4万元人民币,开支实行多退少补。待省国外专局审查通过参训人员资格后,按省农业厅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款汇入如下账户:

  开户名:四川省农业厅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高新支行芳草街分理处

  帐 号:807101040015431

  五、报名要求

  (一)由于出国培训政策性强,程序严格,请有关单位认真审查出国培训人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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