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农牧业县,涉及21个市(州)的174个项目县。
(二)补贴资金规模
1、中央补贴资金分批下达,第一批下达我省的中央补贴资金6.6亿元。
2、省级资金2075万元,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省级累加补贴、藏区累加补贴和各项目县市区工作经费。
(三)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确定
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审定的方式确定项目县补贴资金指标。在申报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的需求预测、近几年项目实施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以及血防重疫区需求等因素,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省农业厅提出中央补贴资金和省级累加补贴资金的分县安排方案,商省财政厅同意后下达各地。
市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州内补贴插秧机数量及结构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于3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实施进度要求
项目参与单位应切实抓紧抓好项目各环节工作,加快实施进度和补贴资金结算。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应于6月15日之前实施完成,未实施或未用完插秧机累加补贴资金的,将调减项目县剩余累加指标。各项目县应于11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对进度慢、补贴资金结算情况较差的,将减少其当年第二批和次年补贴资金的投入。
五、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我省2012年补贴机具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其它机械等10大类28小类58个品目(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
(二)补贴机具确定
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由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和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组成。农业部确定的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全部列入我省的补贴品目范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于2011年12月13日通过四川省农业信息网公告(网址为http://www.scagri.gov.cn/)。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缩小补贴产品品目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不超过该机具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血防重疫区(详见附件2)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大田作业机械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0%。
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挤奶机械的中央资金单台机具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中央资金单台机具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2、省级累加补贴额。我省2012年继续对水稻插秧机实行省级资金累加补贴,中央和省级资金合计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水稻插秧机的单台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
对32个藏区县(详见附件2)的农牧民购机实行省级资金累加补贴。累加补贴资金由省包干安排到州,由州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累加补贴方案并组织实施。州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累加补贴政策的统筹规划,既要注重引导突出重点,又要通盘考虑避免矛盾,确保累加补贴政策在州行政区域内一致。
3、执行50%比例补贴额的品目。血防重疫区县执行不超过50%补贴额的品目: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轮式拖拉机(20马力≤功率<100马力),铧式犁(双铧犁),旋耕机,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圆盘耙,起垄机,水稻插秧机,条播机(10行及以下),穴播机(6行及以下),小粒种子播种机(油菜籽),根茎类种子播种机(马铃薯),免耕播种机(10行及以下),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蔬菜移栽机,全喂入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采茶机,油菜籽收获机械,薯类收获机(马铃薯),秸秆粉碎还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