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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交易场所类别组织工作组到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市金融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信局、环保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国资委、林业和园林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对产权交易所进行清理整顿。
  市经贸委会同市国资委、工商局、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对商品交易所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在我市注册(包括在省工商局注册,注册地址在我市)的各类交易场所的登记注册信息,配合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清理整顿各自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
  其他单位要依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交易行为
  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2011〕38号文和《广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定义和范围进行清理整顿。
  (二)交易场所
  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权益类交易(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和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等)的各类交易场所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重点是从事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稀贵金属、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业务的交易场所。
  四、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4个阶段推进:
  (一)进一步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2月)
  各部门按本实施方案工作分工,在2011年底摸查统计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市各类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摸查,准确掌握我市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债权债务等情况,于2月底前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金融办根据摸查统计情况拟定我市书面调查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2012年2月)
  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各类交易场所按照清理整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近年来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各类交易场所的自查工作应在2月底前完成,并向市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报告。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2年3月-5月)
  一是3月-4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查阅各司章程、会议资料、业务规章、财务帐册、银行账户、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走访客户等形式,到我市所有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集中清理整顿。
  二是5月上旬召开市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和各类交易场所自查自纠报告,明确需要关停和保留的交易场所。对需要关停的交易场所,由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关停善后和风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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