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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固定回收站点、流动回收车、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八)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三、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是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相关法规,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利用现有政策,不断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省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健康环保、资源节约的理念,增强公众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

  省发展改革委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工作,积极培育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废旧商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省科技厅负责制定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科技政策,将研发和引进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技术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鼓励有关科研院所、企业积极参与,推广应用符合省情实际的新成果、新技术。利用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等渠道,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的研发与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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