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震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加强州(地、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省、州(地、市)、县地震救援队伍协调和调用工作机制。
建设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增强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能力,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配置救生避险设备,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加强震害损失评估管理,提高灾情获取能力
建立能覆盖全省范围快捷有效的地震灾情获取系统。通过地震遥感快速评估、交通公安实时监控、卫星和航空图像、烈度速报等高新系统,快速获取地震灾害信息,为应急指挥决策服务。
采用动态评估工作机制,分时段提供评估结果,为抗震救灾服务。建立跨部门的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机制,实行评估结果统一上报制度。
专栏2防震减灾社会管理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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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体系:全面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加强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修订和制订我省防震减灾各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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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防震减灾职责,建立防震减灾能力综合评价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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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和设计的依据与必备内容;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推进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开展地震活动构造探查和地震小区划;对老(旧)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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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建立和完善“地震知识宣传教育网、灾情速报网、宏观观测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运行机制;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检查与培训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各行业救援队协作和调用机制;建设地震现场工作平台;建立高原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城镇广场、绿地、公园、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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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实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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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震减灾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对象,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丰富公共服务内涵,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建立惠及全民、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将新闻宣传工作摆到防震减灾工作重要位置,纳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地震应急处置和新闻宣传并重原则。掌握地震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强化舆论引导,实现被动宣传向主动宣传的全面转变,实行向社会开放、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新闻工作策略,使公众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建设地震行业与社会的良好公共关系,为防震减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职能部门官员与专家相互配合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分级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工作机制。
(二)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制定积极稳妥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政策,通过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示范农居等载体,继续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将防震减灾纳入中小学教育,促进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实现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全面覆盖、家喻户晓。
加强科普作品体系和创作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科学权威、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精品。加强科普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每个州(地、市)、县至少有一个科普教育基地的目标。每年确定一个防震减灾宣传主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大型活动,带动全省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安全农居建设,提高民居抗震性能
新建农(牧)区民居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得到有效改造,建立政府扶持、农(牧)民自愿、科技服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