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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依靠科技,通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震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我省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

  (一)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地震安全的社会管理从静态预防型向动态预防型转变,建立基于具有技术系统、实体系统和管理系统三维结构特征的地震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建成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地震安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地震震情、灾情、科技信息公开发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平台与防震减灾培训基地开放。

  (二)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3.0级,省内3级以上地震速报时间小于10分钟;加密地震前兆观测站点;初步建立地震烈度速报网络;各州(地、市)区域地震监测能力显著提高。

  逐步提高地震预报水平,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逐步建立区域地震预测预报系统,提升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贡献率。

专栏1 防震减灾发展目标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分项指标

预 期 目 标

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地震定位

全省地震可定位下限达到3.0级。

地震速报

省内3.0级以上地震速报时间小于10分钟。

地震预报

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

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抗震设防

城镇所有新(改、扩)建工程和城乡公共基础设施100%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牧)区新(改)建民居100%采取抗震措施。

震害防御

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70%以上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建(构)筑物、50%以上的农(牧)区民居和60%以上的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不会发生严重破坏。

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镇100%拥有应急避难场所。

宣传教育

全省50%以上的人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每个县拥有最少1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启动

地震速报后15分钟内启动预案,1小时内采取有效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队

整合全省资源,建立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

志愿者队伍

全省达到1万人规模。

极震区判定

震后6小时提供。

灾害评估

震后5天内得到结果。

灾民救助

震后24小时内得到安置和救助。

城镇功能

震后4天内得到恢复。

社会秩序

震后6天内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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