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围绕我省建设和谐社会在减轻地震灾害方面的迫切要求,紧扣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简要阐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科学确立未来5年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分项指标,重点明确战略部署和主要任务,提出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政策与措施。
《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规划期为5年,即2011-2015年。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地震灾害概况
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特征。因为人类尚不完全清楚地震孕育、发生的规律,对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预先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所以地震常常是在不能准确预测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强烈的地震不但可以在几秒或几十秒的短暂时间内直接造成建筑物、工程设施的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而且往往引发滑坡、塌方、泥石流、海啸等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并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影响。因此,与其它自然灾害相比,地震是对人类生存安全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最强烈和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上世纪以来,我国以全球1/14的国土面积、1/5的人口,承受全球1/3的大陆地震,地震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口约占全球的1/2。“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巨大灾难再一次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青海是我国地震活动频繁的地区之一,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截止二十世纪末,地震活动水平位居全国前4位。全省93%以上的国土位于7度(0.10g)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其中包括西宁、格尔木及各州府所在地。全省有34个县(地、市)均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或遭受过邻区地震的波及破坏。2000年以来,在兴海、昆仑山口西、德令哈、大柴旦和玉树地区连续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特别是“4·14”玉树7.1级地震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发展现状
(一)地位作用
1.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公共安全问题面临的形势愈发严峻,公共安全战略正在逐渐成为一项国家的基本国策。
防震减灾是社会民众最重要的社会需求之一,是国家必须开展的公共安全事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保障,因此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2.防震减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往往造成严重影响。地震除直接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外,还对经济运行、社会稳定、环境问题、公众心理等方面产生巨大的间接损害。玉树地震造成的巨大损失说明,防震减灾既是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四个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更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需求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的防震减灾需求
地震作为一种突发性灾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研究表明,地震灾害损失随社会经济发展呈非线性加速增长趋势,即社会经济总量翻一番,地震灾害损失将增加2-3倍。
“十二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特色生态农牧业、特色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园区经济等产业发展格局将进一步完善;区域城乡将统筹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社会事业发展将上新台阶。
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国民经济的地震易损度也随之不断增加,需要采取地震安全保障措施降低灾害损失。因此,发展防震减灾事业,全面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
2.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需求
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物质丰富、信息发达、社会安定,已成为人民群众习惯的生活状态。玉树“4·14”地震表明,社会公众对政府高效应对地震灾害有很强的期望,对防震减灾知识有强烈需求,参与应急演练、参与志愿者工作、组织民间救援团体等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防震减灾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政府加强地震安全预防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