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门窗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2]45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节能建筑门窗工程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节能门窗监督管理的通知》(市建规〔2011〕4号)要求。我局决定将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门窗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目前在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2011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项目。
二、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参建主体以及门窗供应单位建筑节能门窗工作的落实情况及节能建筑门窗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请各地主管部门提供目前正在进行建筑节能门窗分部施工的在建项目和2011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项目汇总名单,供检查组随机抽取被查项目。
(二)每个检查组抽取在建项目不少于5个(住宅项目3个,其中保障性住房1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竣工项目不少于2个。
(三)被查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图审查意见(含设计变更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设计变更资料、盖有图审章的施工图(建筑图、暖通图、电气图);
2、节能门窗供货合同;
3、节能门窗备案证书和进场抽检报告;
4、施工合同、安装方案以及相关施工资料;
5、监理单位专项监理规划以及相关监理资料。
(四)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供被查项目的节能专项监督方案和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五)各组检查结束后,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局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4月26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和各地主管部门提前联系确定。
五、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五组,每组3人,具体如下:
第一组组长:姚启玉,检查丰县、沛县、铜山;
第二组组长:蒋柏先,检查市区(中山路以西地区);
第三组组长:李法浩,检查市区(中山路以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