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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1年医改目标任务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二、考评结果

  2011年,省政府与各州(市、地)签订的年度医改目标任务总体完成率为105.61%,其中西宁市106.08%、海西州105.36%、海南州103.52%、海北州103.43%、海东地区102.42%、果洛州102.07%、黄南州101.93%(见附件1)。全省各地共超额完成规定的医改任务17项(见附件2)。

  本次考核评估总分为160分,其中全面完成医改年度目标任务得150分,加分10分,主要考评超额完成任务、自选新增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经综合考评,各地区超额完成了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省平均得分156.22分,其中西宁市158.25分、海西州158分、海南州157.75分、海北州157.25分、海东地区156.33分、果洛州153.55分、黄南州152.38分(见附件3)。

  三、改革成效

  各地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细化政策,实化措施,加大投入,统筹协调,确保了医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保基本成效显著。一是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4.4%、92.5%和96.13%,比国家规定要求超额完成4.4、2.5和6.1个百分点。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取消了省内户籍限制,允许居民异地参保,并实行个人缴费结转制度。二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154.3元和220元提高到了300元,政府补助资金比国家规定要求超出60元,实行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五统一”,推进了医保城乡一体化;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1%,医疗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三是完善大病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自付部分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分别提高到了100%、90%和85%,有效减轻了困难家庭和低保对象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了13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8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人均经费标准由15元增加到25元,公共卫生服务受益面明显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分别完成110%和100%,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2.64%,超出国家规定22.64个百分点,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完成率达251.8%,超出国家规定151.8个百分点。

  (二)强基层扎实推进。一是强化硬件建设。40个县级医院、94个乡卫生院、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1个村卫生室得到改造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乡镇卫生院职工生活周转房建设试点,三级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二是提升软件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培养规划启动实施,累计招收240名全科医学方向免费医学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录433名医学本科人才,培训乡、村卫生人员1.95万人次;三是加大帮扶力度。累计组派52支帮扶团队对口帮扶州县级医院,78家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90所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师到基层开展帮扶享受地区津贴,并给予每月300元的基层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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