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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西宁市律师行业“八条禁令”》的通知

西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西宁市律师行业“八条禁令”》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市属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我市律师行业科学、健康发展,市司法局制定了“西宁市律师行业八条禁令”。现就贯彻落实“八条禁令”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传达
  制定“八条禁令”是我市强化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我市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八条禁令”的具体贯彻意见,及时地将“八条禁令”传达到每一位律师。全市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八条禁令”精神,在执业中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严格纪律,强化查处
  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是律师行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基,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律师执行“八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八条禁令”的,依法给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需吊销执业证书的,及时上报市司法局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律师违反“八条禁令”的,还应依照党纪、政纪予以纪律处分。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本所律师执行“八条禁令”的教育引导,对违反“八条禁令”的律师,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查处。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严格施行,切实把“八条禁令”落到实处。要把贯彻落实“八条禁令”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纯洁律师队伍,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动我市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西宁市律师行业“八条禁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西宁市律师行业“八条禁令”

  一、严禁律师为承揽业务向委托人虛假承诺;
  二、严禁律师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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