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
(川教〔2012〕50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印发《
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大力学习、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推动教育系统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现就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
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是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彰显了我们党的先进本色,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体现。青少年学生是学雷锋活动的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是学雷锋活动的重要阵地。新形势下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对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新时期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对于凝聚师生员工的意志和力量,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全面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以社会志愿服务为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积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