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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先及表彰办法(2012修订稿)的通知

  1、对创新型金融机构的省内业务规模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2、对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本省上缴税收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3、对创新型金融机构的利润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覆盖率、就业安置、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上述四项得分,按35%、35%、20%、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5、加分项目:①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1分;②支持灾后重建中,业务量最大的加1分;③筹集资金服务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超过5亿元的加1分。

  6、减分项目:①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②收取综合费、服务费等有关费用超过规定上限的,扣1分。

  (六)地方政府性融资性平台: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评先小组以年度融资规模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评先。

  1、对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的全年新增贷款总额及增幅分别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2、资产情况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的财政资金注入、经营性资产、优势资源特许经营权或开发权及其他资产划转等情况指标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

  资产划转情况指标=财政资金注入额度×30%+经营性资产划转额度×40%+优势资源特许经营权或开发权及其他资产划转额度×30%

  3、银行认定的有效抵押物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银行认定的有效抵押物指标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

  银行认定的有效抵押物指标=年末有效抵押物余额×40%+(年末有效抵押物余额-年初有效抵押物余额)×60%

  4、资产负债率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升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

  5、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

  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6、其他贡献指标。综合考虑规范运作、服务作用、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一次递减2分。

  上述六项得分,按照20%、20%、15%、15%、15%、1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7、加分项目:(1)地方融资平台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加1分;(2)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双百”行动、“科技123”等重要事业,成绩最突出的加1分;(3)强化融资资金管理,根据项目性质落实并明确偿债主体情况表现突出的,加1分;(4)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企业债券、信托、短期融资券、银行票据等金融工具进行多渠道融资,规范有序引入社会资金,切实扩大公司直接融资规模的融资平台,视总体融资规模给予1-5分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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