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创新型金融机构的省内业务规模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2、对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本省上缴税收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3、对创新型金融机构的利润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覆盖率、就业安置、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上述四项得分,按35%、35%、20%、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5、加分项目:①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1分;②支持灾后重建中,业务量最大的加1分;③筹集资金服务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超过5亿元的加1分。
6、减分项目:①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②收取综合费、服务费等有关费用超过规定上限的,扣1分。
(六)地方政府性融资性平台: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评先小组以年度融资规模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评先。
1、对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的全年新增贷款总额及增幅分别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2、资产情况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的财政资金注入、经营性资产、优势资源特许经营权或开发权及其他资产划转等情况指标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
资产划转情况指标=财政资金注入额度×30%+经营性资产划转额度×40%+优势资源特许经营权或开发权及其他资产划转额度×30%
3、银行认定的有效抵押物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银行认定的有效抵押物指标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
银行认定的有效抵押物指标=年末有效抵押物余额×40%+(年末有效抵押物余额-年初有效抵押物余额)×60%
4、资产负债率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升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
5、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
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6、其他贡献指标。综合考虑规范运作、服务作用、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一次递减2分。
上述六项得分,按照20%、20%、15%、15%、15%、1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7、加分项目:(1)地方融资平台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加1分;(2)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双百”行动、“科技123”等重要事业,成绩最突出的加1分;(3)强化融资资金管理,根据项目性质落实并明确偿债主体情况表现突出的,加1分;(4)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企业债券、信托、短期融资券、银行票据等金融工具进行多渠道融资,规范有序引入社会资金,切实扩大公司直接融资规模的融资平台,视总体融资规模给予1-5分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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