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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先及表彰办法(2012修订稿)的通知


  4、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税收贡献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5、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营业务利润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6.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风险控制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

  上述六项得分,按30%、25%、25%、5%、5%、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7、加分项目:(1)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1分;(2)支持灾后重建中,担保额最大的1分;(3)积极与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合作的,按合作额排序,排名前三位各加1分;(4)平均担保费率最低的加1分;(5)完成增资扩股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加1分。

  8、减分项目:(1)担保费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扣1分;(2)有抽逃资金行为的,扣1分;(3)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

  (四)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评先小组以小额贷款公司全年新增贷款总额情况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先。

  1、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全年新增贷款总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2、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额中,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贷款额及增幅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3、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末贷款余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4、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贡献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5、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6、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风险控制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上述六项得分,按30%、25%、20%、10%、10%、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7、加分项目:(1)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1分;(2)平均贷款利率最低的加1分;(3)完成增资扩股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加1分。8.减分项目:(1)贷款利率超过规定上限的扣1分;(2)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3)有抽逃资金行为的扣1分。

  (五)创新型金融机构(青海银联、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产权交易中心等)。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评先小组以创新性金融机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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