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证券期货业营业部年末交易开户数量和增加额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40%、60%加权汇总。
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评先小组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
5、上述四项得分,按35%、30%、20%、1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6、加分项目:(1)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2分;(2)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灾后重建中,贡献度最大的加1分。
7、减分项目:(1)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2)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
(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评先小组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全年承担代理风险总额及增幅、税收贡献及增幅、代理费收入及增幅为主要考评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评先。
1、对保险中介机构代理风险总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
2、对保险中介机构税收贡献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
3、对保险中介机构代理费(经纪费)收入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
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
5、上述四项得分,按40%、30%、20%、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6、加分项目:(1)支持灾后重建中,按代理保险业务量最多的加1分;(2)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1分。
7、减分项目: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考评小组以融资性担保机构全年新增担保总额和在保责任余额情况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评先。
1、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全年新增担保总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2、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末在保责任余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在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10倍。
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总额中,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担保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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