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资源利用率指标。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源利用率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
金融资源利用率=〔贷款余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40%)+(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30%)+(“三农”贷款余额×30%)〕/存款余额。
(2)新增贷款增长率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增长率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
(3)新增贷款数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
(4)税收贡献额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税收贡献额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
(5)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覆盖率、就业安置、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考核委员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
上述五项得分,按35%、25%、15%、15%、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6)加分项目:①在支持灾后重建或有效应对省内重大突发事件中,贷款新增额最高的机构加1分;②新设分支机构每增设一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③支持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表现突出的,加1分;④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表现突出的,加1分。
(7)减分项目:①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②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③每撤并一家分支机构,扣2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二)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青海证监局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全年交易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考核。
1、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年度客户交易额和增加额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占40%、60%加权汇总。
2、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税收贡献额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
3、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年末交易开户数量和增加额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40%、60%加权汇总。
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考核委员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
5、上述四项得分,按35%、30%、20%、1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6、加分项目:(1)在省内新设分支机构每增设一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2)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2分;(3)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灾后重建中,贡献度最大的加1分。
7、减分项目:(1)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2)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3)每撤并一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扣2分,最高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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