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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全省“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有利于提升“三农”保险自身发展的能力。

  建立“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和明确农业保险工作相关经费支付来源和渠道,将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险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通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组织推动、商业模式运作、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乡村网络支撑、农民自主缴费、赔款打卡到户”的经营模式,将服务触角延伸至涉农一线,实现“网络到村、服务到户”,从而为强力推动承保理赔到户工作提供依托和支撑,必将为“三农”保险自身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构建“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抓住国家将青海省确定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和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省区之一的重要政策机遇,坚持以网点和队伍建设为主线,以强化管理和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在我省农牧区建立“覆盖全面、管理清晰、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的“三农”保险销售服务体系,努力形成服务网络连成片和保险服务面对面的三农保险服务格局,进一步扩大三农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切实服务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总原则,逐步在省、市(地、州)、县三级建立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及“三农”保险发展工作。起步阶段在“三农”保险发展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门源、乐都、互助、民和及西宁市大通、湟中等地设立乡镇“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推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开展,并最终实现保险服务触角在全省乡(镇)村级的有效延伸和全面覆盖。(三)工作内容。

  1、搭建四级管理架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分为省、州(地、市)、县、乡镇四级服务机构。

  省、州(地、市)、县三级分别成立由相应层级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农牧、林业、计生、民政、卫生、金融办、保监局、气象和经办涉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及发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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