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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2〕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以及省、市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全面提高本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推行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为目标,重点突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内涵发展和高端发展,实现由比较注重规模发展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能提升转变,由单一型技能人才培训向复合型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转变,加快培养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我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根据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着力推进充分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通过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培养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实现就业与培训一体化。“十二五”期间,全市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达到100万人,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达到3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达到5万人;高技能人才培养超过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比超过31%。
  二、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
  (三)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健全统一的职业培训制度,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充分利用自身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以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四)以企业为主体,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培训,认真落实将培训费用直补到用工企业的政策,支持企业对新招收员工、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出台激励政策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对企业在职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上取得突破,不断拓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试点规模,支持企业通过深度校企合作、举办技能竞赛、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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