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240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典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典当业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手段,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7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做好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运行监管系统。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尽快掌握监管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数据录入及分析方法,运用监管系统开展业务及做好信息报送。2012年1月1日之后使用监管系统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在监管系统中补录自2012年1月1日起的所有业务。
二、各典当企业于2012年3月31日前,直接向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提出购领新当票和续当凭证申请及购领;各典当企业对所有未使用的旧版当票、续当凭证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于4月30日前交送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登记、收回并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