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2011〕212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按照《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提出的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为了做好教学名师的培养工作,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精神,按照《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造就一批中小学教学名师的总体部署,实施“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为规范教学名师的培养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是经本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议,由省教育厅审定公布的人选。
第三条 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名师应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育理论先进,教学技能精湛,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获得广泛认同。
第二章 培养与管理
第四条 按照“选、培、管、用”一体化的原则,对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分学段和学科进行为期3年的培养培训,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培养培训重点帮助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坚定教育信念与责任,着力更新教育知识,重点提高教学创新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水平,提升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促进其实现从“经验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转型,帮助其尽快成长为教学名师和有较大影响的教学与学术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