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扶持科技研发用地。全力保障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和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用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科技研发用地按基准地价的70%执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项目土地价格可按基准地价的50%执行。园区和政府投资平台作为主体建设孵化器、加速器的,可设置一定条件挂牌出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负责,市科委、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3、保障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提高第三产业供地比例,加快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保障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重点现代服务业用地。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流程办理挂牌出让。重点服务业项目用地可以差别化供地,在用地保障、地价等方面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规划局配合)
4、推进主城区工业用地调整退出。推进江南绕城公路以内工业企业“退城进园”,2015年前,全市主城区域具备搬迁条件的工业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搬迁任务。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现代服务业、科技研发及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科技研发项目的,经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负责,市发改委、投促委、规划局、国土局配合)
(三)落实多项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强度。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除特殊行业外,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原则上不得建设单层厂房。已经出让的工业用地可不受原规划条件限制,重新提高容积率,容积率提高部分不收地价。鼓励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用地可按最低保护价确定出让起始价,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对容积率1.5以上的建筑部分,园区可给予一定补贴或奖励。(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负责,市经信委、财政局、地税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配合)
2、明确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栖霞、雨花台、江宁区总投资低于1亿元人民币,浦口、六合两区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溧水、高淳两县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栖霞、雨花台、江宁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550万元,其他郊区县不低于350万元,低于标准的项目核减用地规模或进入标准厂房。对科技(文化)含量高、成长性高的创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市国土局配合)
3、统一土地出让最低价。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土地出让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成本。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以上,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亩42万元、40万元、38万元、23万元、23万元、16万元、16万元,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和科技(文化)含量高、成长性高的创业型项目外,不得给予地价优惠。经营性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江南九区每亩120万元、江北两区每亩90万元、两县每亩60万元。以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止以任何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负责,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配合)
4、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报经省政府批准,适时提高现行土地使用税标准,并根据项目综合评价验收情况和亩均税收贡献实行奖励。鼓励企业退出空余土地,对已按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后空余产业用地、多余厂房,经园区主管部门同意,可对外转让或由园区回购。(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国土局配合)
5、加强产业项目全程监管。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力度,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导向、项目发展前景、规划用地情况等,进行项目准入综合评价,确保项目质量。加快建立产业项目综合评价验收制度、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开竣工申报制度等制度措施,加强项目全程跟踪管理,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和产业集中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负责,市投促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 、环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安监局、监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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