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州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231号)
各典当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2]784号,下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二)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典当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若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则报送合并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审计报告附注要对典当企业较大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较为详尽地披露。如:“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付账款”既要列示明细单位还要按其账龄列示;“货币资金”、“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要列示其具体构成内容;“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比例。
2、审计报告中“利润表”要完整填列上期金额(上年数),不得遗漏。
3、审计报告要按照
典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附注中披露: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等情形。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含封皮),《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章程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内容,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章)(原件)。
(五)典当企业(包括新设立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在2011年内发生变更事项的,需提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批文的复印件。
(六)《2011年度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