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国家决定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电价定价机制。
一、按照《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在赤峰市召开蒙东地区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
二、听证会代表构成及产生办法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人3名,成本监审人员2名,由我委指定人员担任。
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9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6名,蒙东地区各盟市城镇、农村牧区代表各2名;经营者代表3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人大、政府、政协和消协等相关部门代表8名,每个部门各2名。
另设旁听者6名,新闻媒体6名。
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如消费者代表报名名额未满,由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经营者、人大、政府、政协和消协等相关部门代表由本部门推荐产生;专家学者代表由我委聘请。旁听者和新闻媒体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