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科技信息服务与咨询水平。坚持上下联动、共建共享,依托全省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加快科技信息网络基础建设,到2015年,实现县(市、区)、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创新型乡镇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大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力度,加强科技事实型数据库及地方特色产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用。着力推进科技文献资源的二次开发,不断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加快建立基层科技信息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科技信息服务能力。
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积极吸引国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连锁经营。鼓励我省具备较强实力的服务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推动服务机构强强联合,打造一批实力强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定期发布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提出预警,并及时控制和组织应对。进一步健全维权援助机制,重点对中小企业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援助。
四、切实为基层科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科技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力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始终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大力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作风,把关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作为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对口联系和帮扶制度,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精力推动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强化基层科技管理能力建设,县(市、区)要着力构建科技计划体系,乡镇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科技工作,省级以上高新园区要加快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合力推进基层科技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加快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社会多渠道投入大幅增长的科技投入机制。县(市、区)每年新增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重不低于2%。切实用足用好鼓励创新政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使之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尤其要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财税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广大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改革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基层科技部门能力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基层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善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并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基层科技工作情况,引导基层科技又好又快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力度,推动我省基层科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