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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12〕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建设创新型省份,紧紧依靠科技的力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活力在基层。只有加强基层科技工作,加快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科技工作格局,才能解决科技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才能有效提升县(市、区)、乡镇(社区)和园区创新发展水平,才能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具体化并真正落到实处。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基层科技工作有了长足进步,2011年,全省有50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地区,10个县(市)成为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23个乡镇进入创新型乡镇行列;省级以上高新园区18家,创造了全省40%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60%的新兴产业产值,并建设了一批科技产业园、科技创业园和特色产业基地。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总体上仍较薄弱,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科技创新资源缺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投入较少、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以更高的标准、下更大的决心,坚持不懈地将基层科技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科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基层科技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着力改进科技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科技实力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更好地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服务。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创新体系富有特色、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创新创业活力有效激发、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并加快转化的基层科技工作新局面,为江苏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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