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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2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通知

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2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通知
(穗律协通[2012]12号)


各律师事务所:

  我市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已经开始,为便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履行义务,现将我市2012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缴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范围

  拟在2012年度继续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律师、法援律师、公司律师。

  二、会费收取标准,时间及地点

  (一)会费标准

  (1)律师事务所每所¥10000元、法律援助处¥600元;

  (2)律师(含公司律师)会费每人¥2100元,执业保险费每人¥200元,共¥2300元;法律援助律师个人交费为每人¥30元。

  律师因不参加年度考核获暂缓考核,事后又恢复考核的,按照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会费。

  (二)缴纳方式:统一以支票结算方式缴交,不收取现金,不接受转账。支票收款单位:广州市律师协会。

  (三)缴纳时间及地点

  缴纳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13日

  缴纳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广州市律师协会多功能会议室

  会费在各所向我会报送律师年度考核材料时一并缴交。

  (四)3月31日后批准的新律师已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出现姓名的(无论是否已领取执业证),也应一并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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