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地区完成对各县市卫片工作的验收。 7月10日前,各县市向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同时,迎接自治区的验收。(四)约谈问责(8月至9月)。
8月20日前,各县市向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地区根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以及2011年度地区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县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启动责任追究工作。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市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责任追究时,根据县市人民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各县市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本县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涉及地块、图斑实地核查和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工作,做到立案率100%、结案率95%以上。发改、财政、公安、组织、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安监、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地区统一部署,认真扎实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法违纪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查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四)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同时,对上报的各种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县市主管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领导责任。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