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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0号)精神,喀什地区行署决定在全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县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检查内容各县市依据地区下发的2011年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及影像资料,组织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3月至4月)。2011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下发前,各县市要对本县市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先期进行整改查处,制订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地区及时下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及影像资料。
  (二)核查整改(4月至5月)。各县市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及影像资料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报表。地区根据卫片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县市工作进行督查。
  5月31日前,各县市将初步数据成果报送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完成对各县市初报数据审核,将审核意见下发县市,各县市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纠正。
  (三)督查验收(6月至7月)。各县市按照地区督查和审核意见组织进一步整改纠正。各县市根据地区督查意见和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确定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工作,并报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月10日前,向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整改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同时迎接地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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