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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六)由单位经办人代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五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由他人代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五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及委托公证书原件。

  第十条 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需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款金额以契税完税发票金额为准。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三)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提取申请人在广州市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任意一家银行开设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六)由单位经办人代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五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由他人代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五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及委托公证书原件。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需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增大住房面积的购房款,购房款金额以增大面积的发票金额为准。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二)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三)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提取申请人在广州市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任意一家银行开设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六)由单位经办人代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五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由他人代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五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及委托公证书原件。

  第十二条 按揭购买一手楼的,需在还款期内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二)借(贷)款合同(第二次以后的提取因还清贷款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三)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五)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六)提取申请人在广州市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任意一家银行开设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七)由单位经办人代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六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由他人代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六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及委托公证书原件。

  第十三条 按揭购买二手楼的,需在还款期内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的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产证(或他项权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二)借(贷)款合同(第二次以后的提取因还清贷款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三)契税完税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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