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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 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人数
  人社部今年下达我市的推荐指标控制数为45个,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6个,高技能人才9个。根据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人数为专业技术人员1名、高技能人才1名。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部门推荐人数可适当增加,其中市教委10名,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各5名,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局各2名。
  四、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
  基层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推荐人选。
  (二)组织评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在选拔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组建专家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议高技能人才的,应具有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对拟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同意推荐票数未过半者不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人选上报。推荐人数多的须排序上报。
  (三)公示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拟上报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汇总,签署纪检监察及本地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书面报市人力社保局。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应张贴在本单位人员都能看到的醒目处。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均应设立意见箱,公布受理反映意见的具体工作部门、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
  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四)报批
  市人力社保局综合考虑上报人选的业绩贡献、地区和行业分布,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并将人选材料报人社部审批。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档1份)。
  (二)《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档1份)。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档1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排序等情况。
  (四)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每位人选的推荐材料中各附1份)。
  (五)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专家意见表(一式二份)。
  (六)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
  (七)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12年4月20日。报送材料地点:市人力社保局新牌坊办公楼405房间(专业技术人才);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812房间(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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