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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2〕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现就开展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长期辛勤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各类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注意选拔在一线(含企业、园区)的创新人才,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二)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的,可优先申报和推荐。
  (三)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四)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推荐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规定,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论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推荐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的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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