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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吉林省邮政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

  《条例》的宣传贯彻是邮政工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不断扩大《条例》宣传贯彻的覆盖面。

  (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条例》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开展专题报道、开辟邮政专栏等形式全面报道和解读新修改《条例》的重要内容,以及《条例》中与广大用户密切相关的内容,在媒体上形成《条例》宣传的强大声势。

  (二)要把《条例》的宣传纳入各级政府法制宣传内容之中,纳入邮政业 “六五”普法规划内容之中,切实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为吉林邮政业“十二五”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要通过组织开展《条例》知识讲座和培训、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宣传贯彻《条例》;通过发放《条例》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条例》,使广大用户了解《条例》,自觉遵守《条例》,便于用户用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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